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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級不鏽鋼**標準—西安不鏽鋼製品
日期:2024-11-26 15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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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食品級不鏽鋼**標準—西安不鏽鋼製品
一、標準修訂依據
我國是不鏽鋼生產大國,年產不鏽鋼1100萬噸。不鏽鋼具有較好的耐腐蝕性,被廣泛使用於食具容器、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、設備等食品相關產品。根據《食品 **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,食品**標準應當包括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、農藥殘留、獸藥殘留、重金屬、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 規定。新的《食品**國家標準 不鏽鋼製品》(GB9684-2011)是在原《不鏽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》(GB9684-88)基礎上,借鑒了國外相關法規和標準修訂的,將於2011 年12月21日實施。
二、修訂過程
2007年,國家標準委同意立項修訂《不鏽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》項目編號為20064047-Q-361,由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所負責具體修訂工作。上海 市食品藥品監督所於2008年11月上報了《不鏽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》草案,經原食品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食品包裝材料分委會審查,2009年2月提交食品 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審議。
根據《食品**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,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所繼續開展標準修訂工作,成立標準修訂工作組,研究擬定了標準修訂原則和工作重點,在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基礎上,形成了《食品**國家標準 不鏽鋼製品》草案。
《食品**國家標準 不鏽鋼製品》草案於2010年10月在衛生部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2個月,並向WTO/SPS通報。標準草案經食品**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相關產品分委 會次會議審查通過,於2011年3月提交食品**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第五次主任會議審議通過。衛生部2011年12月21日批準公布了《食品**國家 標準 不鏽鋼製品》(GB9684-2011)。
標準修訂工作曆時五年,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所召開數十次標準修訂研討會,廣泛聽取各有關部門、行業組織和相關企業意見,借鑒了國際和發達國家的管理經驗, 根據我國食品用不鏽鋼製品的種類、特點、**風險和消費特點等具體情況修訂的,嚴格執行食品**國家標準製修訂程序。
三、關於不鏽鋼製品的食品**風險
食品接觸用不鏽鋼的主要**問題為重金屬的遷移。一般情況下不鏽鋼製品在盛放、烹煮食物或與食品接觸過程中,不構成食品**風險。當不鏽鋼製品在使用中遷 移的重金屬超過限量時,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。歐盟和德國相關法令規定了不鏽鋼製品中有害物質的遷移量,我國原《不鏽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》對不鏽鋼中的重金 屬遷移量作出了規定。
修訂工作組重點研究了不同型號不鏽鋼中鉻、鎳、鎘、砷等重金屬的遷移量,以保障人體健康為宗旨,並以國際權威機構的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,參考了德國LFGB法規的相關規定修訂了重金屬的遷移限量,嚴格控製食品**風險。
四、關於新標準的適用範圍
新的《食品**國家標準 不鏽鋼製品》適用於主體材料為不鏽鋼的食具容器及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、設備,不鏽鋼製品的非主體材料可采用金屬、玻璃、橡膠、塑料等其他材料製成。
五、新標準與國外相關標準的比較
與德國食品用不鏽鋼製品標準比較,新標準中的鉛、鉻、鎳、鎘等重金屬遷移限量一致,並根據實際采樣分析情況,增加了砷遷移限量值,進一步嚴格管理不鏽鋼製品。
表1 與德國標準限量指標的比較
| 新標準(mg/dm2) | 德國(mg/dm2) |
鉛(Pb) | 0.01 | 0.01 |
鉻(Cr) | 0.4 | 0.4 |
鎳(Ni) | 0.1 | 0.1 |
鎘(Cd) | 0.005 | 0.005 |
砷(As) | 0.008 | 未作規定 |
| 新標準(mg/dm2) | 德國(mg/dm2) |
鉛(Pb) | 0.01 | 0.01 |
鉻(Cr) | 0.4 | 0.4 |
鎳(Ni) | 0.1 | 0.1 |
鎘(Cd) | 0.005 | 0.005 |
砷(As) | 0.008 | 未作規定 |
六、關於理化指標
為消除試樣浸泡過程中不同形狀產品麵積/體積比不同導致檢測結果缺乏可比性的問題,本標準改進了原標準的理化指標單位,將理化指標單位統一改為mg/dm2。
根據國際、國外和我國*新風險評估結果,以*大限度保護消費者健康為原則,科學調整了重金屬遷移限量。其中,鉛遷移量由原標準的1.0 mg/L(即0.2 mg/dm2)調整為0.01 mg/dm2;鉻遷移量(馬氏體型鋼不作評價)由原標準的0.5 mg/L(即0.1 mg/dm2)調整為0.4 mg/dm2;鎳遷移量由原標準的3.0 mg/L(即0.6 mg/dm2,奧氏體型鋼)、1.0 mg/L(即0.2 mg/dm2,馬氏體型鋼)調整為0.1 mg/dm2;鎘遷移量由原標準的0.02 mg/L(即0.004 mg/dm2)調整為0.005 mg/dm2;砷遷移量由原標準的0.04 mg/L直接換算為0.008 mg/dm2,具體數值見表2。
除鉻以外(鉻為形成不鏽鋼鈍化膜、保證不鏽鋼質量的關鍵金屬),鉛、鎳等金屬遷移限量均比原標準嚴格,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健康。
七、關於不鏽鋼牌號的規定
目前國際上和我國不鏽鋼牌號日益增多,各國對不鏽鋼牌號分類方法和規定有所不同。我國相關不鏽鋼板材標準(GB/T3280)對不鏽鋼牌號作出了規定。因 此,為避免重複規定和標準交叉問題,在本標準中取消原《不鏽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》對不鏽鋼牌號的具體規定。新的《食品**國家標準 不鏽鋼製品》規定不鏽鋼製品的主體材料,應選用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材料,即符合GB/T3280的材料及牌號。新標準同時規定了,在不鏽鋼產品或*小銷售 包裝上應標注不鏽鋼類型,即不鏽鋼種類和牌號,以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、選擇權和監督權。
表2 新標準與原標準限量指標比較
| 新標準(mg/dm2) | 原標準(mg/dm2) |
鉛(Pb) | 0.01 | 0.2 |
鉻(Cr) | 0.4 | 0.1 |
鎳(Ni) | 0.1 | 0.6(奧氏體) 0.2(馬氏體) |
鎘(Cd) | 0.005 | 0.004 |
砷(As) | 0.008 | 0.008 |
| 新標準(mg/dm2) | 原標準(mg/dm2) |
鉛(Pb) | 0.01 | 0.2 |
鉻(Cr) | 0.4 | 0.1 |
鎳(Ni) | 0.1 | 0.6(奧氏體) 0.2(馬氏體) |
鎘(Cd) | 0.005 | 0.004 |
砷(As) | 0.008 | 0.008 |
八、關於重金屬錳
新標準在征求意見過程中,個彆單位提出在標準中設定重金屬錳的遷移限量指標。經組織提出建議單位和標準起草單位研究,*終新標準未對錳的遷移限量作出規 定。主要理由:1.錳是人體必需微量元素之一,有多種重要的生理功能,錳缺乏可引起多種**。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規定,**錳適宜攝入量為 3.5 mg/天,*高可耐受攝入量為10 mg/天。2.符合我國相關國家標準的不鏽鋼製品,其錳的遷移水平不會造成健康損害。3.標準起草單位收集整理了國外關於不鏽鋼食具容器有關錳的限量規 定,除個彆國家外,其他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未對錳的遷移量作出規定。
關於不鏽鋼製品標準中錳指標的設置問題,我部歡迎有關單位積極開展調查研究,並按照食品**國家標準管理製度,向我部提出增加錳指標的立項建議。目前,我部正在征求2012年食品**標準立項建議,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建議。
九、標準的實施要求
本標準設置了實施日期。2011年12月21日前,鼓勵企業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經營。自2011年12月21日起,企業應嚴格按照標準規定組織生產經營。我們鼓勵企業製定嚴於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,以促進市場良性發展,進一步提高食品用不鏽鋼製品質量**水平。
公司至成立以來,以“誠信、合作、雙贏、發展”為經營宗旨,堅持“價格*優、用戶、信譽”的營銷理念,在市場上獲得了良好的口碑。
029—88633755
詳情參考:http://www.sz-kyz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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